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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教育产业与金融创新联盟章程
  • 作者:全国绿色产业与绿色金融创新平台
  • 发布时间:2020-08-22 16:40: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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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 联盟名称: 中国教育产业与金融创新联盟

 

第二条 联盟的定位(性质): 联盟是在中国投资协会咨询委指导下,由华代金控北京投资公司、北京公智节能科技有限公司、中国节能协会公共机构节能分会、北京碧水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广东慧信环保有限公司、北京丽贝亚投资控股有限公司、中国节水协会合同节水分会、北京国泰节水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牵头,教育部规划发展中心、深圳融成创投投资顾问有限公司等多家国内知名教育单位和培训机构本着平等、自愿、互利原则发起,是以联盟发起单位为主体、非营利性的,专注于促进教育、科技、金融等领域的融合发展,搭建产业、创新、合作、发展的桥梁。

 

第三条宗旨: 秉承以文化创新为核心、产业创新为基础、金融创新为推动、教育创新为助力的理念,旨在促进“文化、教育、金融”等领域跨界融合发展、投融资资源共享、协作共进的多元互生互助产业联盟平台

 

第四条核心价值:创新促进发展

 

第五条本联盟接受中国投资协会的领导、监督和管理。


第二章任务

 

第六条本联盟围绕教育、科技、金融等方面开展工作

 

第七条引导相关企业、企业家遵纪守法,规范自身行为,维护市场经济秩序;提倡诚信经营推动转型创新,积极承担社会责任,自觉维护企业员工的合法权益。

 

第八条 反映企业、企业家的意见和要求,为国家制定与企业相关的法律、法规和政策提供建议,承担国家及其有关部门委托的工作。

 

第九条 针对企业和政府共同关注的问题,组织企业领导与政府有关部门的负责人及理论界的专家学者进行交流、座谈。

 

第十条 开展企业改革和现代企业管理的理论研究,促进企业现代化建设,推动企业开展科技进步、管理创新,总结推广先进企业管理经验,增强企业的市场竞争能力。

 

第十一条协助地方政府经济发展,拉动地方政府投融资能力,促进产业化改革,拉动就业,推动经济结构战略性调整

 

第十二条积极推进一带一路建设,帮助企业打造自身创新能力,从而提高企业竞争力

 

第十三条拓展实施国家重大科技项目,为建设科技强国、智慧社会提供有力支撑。

 

第十四条打造智库体系,把中国特色新型智库建设作为一项重大而紧迫的任务,形成定位明晰、特色鲜明、规模适度、布局合理的新型智库体系

 

第十五条联盟每年举行多次专题讲座、论坛、联谊等活动,发扬中国传统文化,促进我国传统文化的普及与发展

 

第十六条联合政府、企业、投资机构立足开放创新,促进融合发展,共筑中国梦。

 

第十七条 开展与国外、境外企业团体和企业的交流与合作,组织有关企业团体和企业开展与国外、境外有关组织及企业间的交流与合作。组织开展联盟成员企业之间及联盟成员企业与境内外同行之间的业务联系、联谊活动,推进企业之间的经济协作。

 

第十八条 按照自立、自治、自养方针,加强联盟自身的思想建设、组织建设、业务建设和作风建设,不断提高联盟成员的政治和业务素质,更好地为政府、企业、企业家服务。

 

第十九条 组织联盟活动,提升企业家软实力,打造一批具备匠心精神的企业家,挖掘、提炼、推广文化精神助力中国民族文化的创新与发展

 

第二十条 配合教育体系的改革与完善,促进教育产业的发展,响应国家努力提升人民综合素质,提高国民全面发展的格局

 

第二十一条 协助健全金融体系建设、让金融走在帮助实体经济的正确道路上来,促进新型民企健康化发展,共筑中国梦。

 

第三章 联盟成员

 

第二十二条 本联盟成员由单位联盟成员和个人联盟成员组成。一般以单位联盟成员作为主要接纳对象。并坚持“入会自愿,退会自由”的原则。

(一)单位联盟成员:凡教育、文化、科技、金融、工农、互联网等行业各种经济类型的企业,研究单位、高等院校及各级政府部门机构。

(二)个人联盟成员:从事企业领导工作或在企业管理工作中有突出贡献和一定造诣的个人。

 

第十五条 凡申请本联盟成员资格者,必须具备如下条件:

(一)遵纪守法,承认本联盟章程,认可联盟理念;

(二)自愿加入联盟并积极承担和履行联盟成员的各项责任与义务。

 

第二十三条 凡申请加入本联盟成员者,必须具备如下条件:

(一)单位联盟成员条件:

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登记注册的企事业单位;

2、热心支持并促进创新金融健康发展的社会机构或组织;

3、其他有关法人组织。

(二)个人联盟成员条件:

1、关心和支持本联盟工作,并在企业管理和经济研究领域有显著成绩者;

2、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登记注册的企业法定代表人。

 

第二十四条 加入联盟程序:

(一)提交加入联盟申请表;

(二)联盟秘书处进行初审;

(三)理事会审核批准;

(四)联盟秘书处颁发联盟成员证。

 

第二十五条 联盟成员享有如下权利:

(一)本联盟的选举权、被选举权;

(二)优先参加本联盟举办的国内外活动;

(三)获得本联盟提供的各类信息服务;

(四)对本联盟工作提出批评或建议,实施监督;

(五)入会自愿,退会自由。

 

第二十六条 联盟成员应履行如下义务:

(一)遵守本联盟章程,执行本联盟决议;

(二)关心和支持联盟工作,积极参加本联盟组织的各项活动;

(三)及时向本联盟反映情况,提供所需的有关信息、统计数据和有关资料;

(四)自觉维护本联盟的声誉和合法权益。

 

第二十七条 如发生如下情况之一者,会员资格终止:

(一)联盟成员自愿退会,并书面通知本联盟,交回联盟成员证;

(二)联盟成员连续二年不参加本联盟活动视为自动退会;

(三)单位联盟成员单位解散或依法注销,并书面通知本联盟,交回联盟成员证。

 

第二十八条 对违反法律法规、损害联盟利益、声誉、不遵守本联盟章程或不履行义务的联盟成员,视情节轻重,本联盟有权取消其联盟成员资格。

 

第四章 组织机构

 

第二十九条 联盟组织机构设置为:联盟成员大会、理事会和秘书处。

(一)   联盟成员大会由全体联盟成员组成,是联盟的最高权力机构;

(二)主席、副主席、常务理事,任期3年,可连选连任。名誉主席为终身聘任制。

理事会设有:

名誉主席2人

主席:1人

副主席3人

常务理事若干人

(三)理事会下设秘书处,秘书处负责联盟的日常事务及活动策划,秘书处设秘书长1名,副秘书长3名。

 

第三十条 联盟成员大会:

(一)联盟成员大会职责:

1、参与联盟章程的制定、修改;

2、参与制定联盟发展规划和工作方针;

3、审议联盟年度工作报告和下年度工作计划;

4、决定联盟议程的变更和终止;

5、审议联盟成员提交的其他报告。

(二)联盟成员大会会议包括联盟大会和联盟大会临时会议,由主席或秘书长召集。遇到重大或紧急情况,经半数以上理事会成员提议,可召开联盟大会临时会议。

(三)联盟大会需半数以上成员参加,会议表决有2/3以上参会成员通过的决定有效。

 

第三十一条 理事会:

(一)理事会职责:

1、审议联盟章程的制定、修改;

2、审议联盟的基本管理制度;

3、审议联盟发展规划和工作方针;

4、审议联盟年度工作报告;

5、审议联盟大会变更或终止联盟的议案;

6、审议其他重大事项。

(二)理事会会议包括理事会常务会议和理事会临时会议,由主席或秘书长召集。理事会常务会议每季度召开一次;在理事会常务会议闭会期间,遇到重大或紧急情况;经五名以上理事会成员提议,半数以上理事会成员同意,可以召开理事会临时会议。

(三)理事会会议需半数以上成员参加,会议表决有2/3以上参会成员通过的决定有效。

 

第三十二条 秘书处:

(一)秘书处的职责:

1、执行联盟大会及理事会决议,负责组织、管理、协调联盟的各项工作;

2、负责联盟成员大会会议及理事会会议的筹备和召开;

3、起草联盟年度工作报告;

4、负责受理加入联盟的申请,对申请单位或个人资格进行初步审查;

5、依据联盟有关处罚制度提议除名违规联盟成员及受理联盟成员退出联盟的申请;

6、联盟大会和理事会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联盟设秘书长1名,由理事会成员担任,每届任期五年,可连选连任。职责是主持秘书处开展日常工作,组织实施年度计划;执行理事会决定;聘任或解聘秘书处工作人员;负责处理其他的日常事务。


第五章 章程修改

 

第三十一条 本联盟章程的修改,须经理事会表决通过后报联盟成员大会审议。

第七章 终止程序

 

第三十二条 本联盟完成宗旨或自行解散或由于分立、合并等原因需要注销的,由理事会提出终止提议。

 

第六章 附 则

 

第三十三条 本章程自2018年4月15日开始执行。

第三十四条 本章程的最终解释权属于联盟理事会。

第三十五条 本章程自联盟注册成立之日起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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