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蔡玮:绿色生态标准引领江西产业质量水平绿色升级
  • 作者:新华网
  • 发布时间:2020-10-15 13:08: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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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在10月1日正式实施的《江西省标准化条例》(以下简称《条例》)中,为了突出江西省在生态文明标准化建设中的特色,设立了“‘江西绿色生态’标准特别规定”专章。新《条例》新在何处?江西在生态文明标准化方面工作又做了哪些工作?10月14日是世界标准日,新华网专访江西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党组成员、副局长蔡玮,带你了解标准化工作。



  生态文明标准化推动江西绿色生态产业高质量发展

  加强生态文明标准化合作。2016年,江西省人民政府和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签署《关于加强生态文明标准化战略合作备忘录》。2019年,在南昌召开省部生态文明标准化联席会议。江西省研究出台了《国家生态文明试验区(江西)标准化建设方案》及分年度行动计划,推动各项生态文明标准化建设任务落到实处。与国外标准化组织开展生态文明标准化合作,积极推进江西标准国际化进程。与重庆、福建、贵州、海南等省市加强生态文明标准化交流,探讨长江经济带、国家生态文明试验区标准化合作模式,加强标准互联互通和合作发展,促进标准互认和产业对接。

  筹建国家技术标准创新基地。成立了由黄璐琦院士担任总顾问的国家技术标准创新基地(江西绿色生态)专家委员会,组建水土保持、稀土综合利用、中药节能等23家创新基地行业分中心,积极探索专业领域标准化支撑生态文明建设的新路径、新模式、新举措。搭建完成生态文明建设标准体系框架,完善江西省生态文明建设标准体系明细表。体系框架分为基础与管理、空间布局优化、生态经济发展、生态环境保护和生态文化培育等5个子体系。初步构建以标准化研究机构为主体,搭建企业、高等院校、科研机构共同参与的生态文明科技创新标准化技术平台。组织24项省级生态文明领域标准化研究重点项目,加快生态文明领域创新成果向标准转化。

  不断健全生态文明标准化体系。在标准研制方面,参与起草《产业园区基础设施绿色化指标体系及评价方法》《绿色产品评价 墙体材料》等国家标准项目。发布实施《“江西绿色生态”品牌评价通用要求》等300余项地方标准和《江西绿色生态茶叶》等10余项团体标准,不断健全完善支撑绿色发展、体现江西特色的生态文明标准体系。在标准实施方面,围绕江西特色优势产业,组织绿色生态家园、节能、红色旅游、美丽乡村、新型城镇化、循环经济、高端装备制造业等标准化试点示范建设,运用标准化原理和方法,同步提升试点区域(单位)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和生态效益,引领绿色生态产业高质量发展。

  《条例》突出“四大亮点”“四个突破”

  2020年7月24日江西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一次会议通过《江西省标准化条例》,已于2020年10月1日正式实施。《条例》是自2017年《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全面修订后,全国第4个、中部地区首个完成修订的标准化地方性法规。立法成果来之不易,凝结了立法工作者的智慧和汗水。社会各界广泛关注、建言献策,提出了许多宝贵的意见和建议。

  江西省《条例》此次修订立法,立足对接上位法、以问题为导向、总结提炼创新实践经验等原则,对标准的制定、实施、监督管理与服务进行了全面规范,明确了相应的扶持措施,理清了发展思路。《条例》共7章48条,可以概括为“四大亮点”和“四个突破”。

  四大亮点

  建立绿色生态标准化体系,助力生态文明建设。《条例》设“‘江西绿色生态’标准特别规定”专章(第四章),这也是江西省《条例》的鲜明特色。原因一是根据近年来国家生态文明试验区(江西)标准化建设现实需要;二是总结国家技术标准创新基地(江西绿色生态)实践经验。在这个专章里,主要作了以下规定:一是按照权限适时制定比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更加严格的生态文化、生态经济、生态安全等方面的绿色生态地方标准,并推广应用。二是鼓励企业、社会团体和教育、科研机构等将生态保护、能源节约、资源循环利用等领域重大科学技术成果转化为企业标准和团体标准。三是推行“江西绿色生态”标志制度,鼓励通过自愿申请和第三方机构评价等方式,推动“江西绿色生态”标准的实施。四是依法采取政府采购、落实税收优惠政策、提供融资帮助等方式支持执行“江西绿色生态”标准。

  完善管理体制和激励机制,深入实施标准化战略。一是明确江西省人民政府建立标准化协调机制,研究制定标准化改革发展的政策措施,统筹协调解决标准化改革发展中的重大事项。鼓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统筹本级财政资金,用于标准化工作的扶持、奖励等。二是加强与国际、国家标准化机构的合作交流,参与区域标准化协调合作,促进市场体系一体化建设,实现区域经济、社会、生态环境协调发展。三是建立技术创新、专利保护与标准互通支撑机制,支持重大科技成果转化为标准。明确将标准化成果纳入本省科学技术奖励评奖范围、高新技术企业认定依据、职称评审业绩条件,充分调动企业、社会团体和教育、科研机构等单位和个人参与标准化工作积极性。

  健全标准制定、实施、监管机制,推动形成社会共治的标准化工作格局。《条例》实现了从行政管理法向社会治理法的转变。一是明确对生态文明、突发公共事件以及经济社会发展急需的具有重要影响的地方标准项目,应当优先立项并及时完成。二是强化强制性标准的执行。禁止生产、销售、进口不符合强制性标准要求的产品,禁止提供不符合强制性标准要求的服务。三是促进推荐性标准实施。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在制定政策、政府采购、社会治理等方面,加强推荐性标准引用。鼓励通过认证认可等合格评定活动推动推荐性标准的实施。四是完善标准实施信息反馈和评估机制。采用“双随机,一公开”的方式,加强企业标准、团体标准制定和实施监督。强化标准实施的社会监督,进一步畅通标准化投诉举报渠道,充分发挥新闻媒体、社会组织和消费者对标准实施情况的监督作用,调动社会公众积极性,共同监督标准实施。

  强化标准化服务能力建设,提升标准引领高质量跨越式发展水平。《条例》明确建立标准化白皮书制度,运用互联网等信息化手段,优化标准化工作办事流程,提供便利的标准文献信息查询等公共服务。培养标准化专业人才,培育发展标准化服务业,推进标准化服务与产业融合发展。鼓励标准化技术机构、行业协会、产业技术联盟、平台型企业等机构开展企业标准水平评估,发布企业标准排行榜;通过高水平标准引领,增加中高端产品和服务有效供给。

  四个突破

  建立标准创新奖励制度。对在标准化工作中做出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予以表彰和奖励。

  建立指导性技术文件制度。对暂不具备制定地方标准条件,又需要统一技术要求的,省人民政府标准化主管部门可以参照地方标准制定程序,制定地方标准化指导性技术文件,供科研、设计、生产和管理等人员参考使用。

  建立教育、科研机构标准化制度。为鼓励标准化与科技创新协同发展,促进产学研用深度融合,《条例》规定国家设立的科研机构、高等院校应当将参与国际标准、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制定或者修订,作为岗位考核评价的重要依据。非企业、社会团体的教育、科研机构等单位制定本单位产品、服务、管理标准的,可以参照企业标准的有关规定执行。

  健全企业标准公开制度。为促进市场公平竞争,保证企业标准的内容可追溯,《条例》规定,企业应当将执行的企业标准,通过全国标准信息公共服务平台,向社会公开产品、服务的功能指标和产品的性能指标及其对应的试验方法。企业通过电商平台销售商品或者提供服务的,应当在商品信息页面的显著位置标示标准编号。



  “江西绿色生态”引领江西产业质量水平绿色升级

  去年江西省市场监管局发布了《“江西绿色生态”品牌评价通用要求》地方标准,从术语和定义、总则、评价理念、基本要求、评价组织实施等方面对“江西绿色生态”品牌进行了规范,将绿色生态的概念转化为资源节约、环境保护、生态协同、质量引领四大评价要求。

  下一步,江西将以申请开展联盟认证的形式推广“江西绿色生态”品牌,一是出台“江西绿色生态”认证管理办法,设计专有标志、证书;二是成立“江西绿色生态”国际认证联盟;三是组织制定“江西绿色生态”系列标准和认证实施规则,鼓励企业积极参与“江西绿色生态”系列标准的制定;四是开展“江西绿色生态”认证工作。我们支持企业执行“江西绿色生态”标准,企业通过“江西绿色生态”国际认证联盟成员认证的,可以在产品标签或者包装物上使用“江西绿色生态”标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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