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加入“绿色产业大数据服务平台 碳中和-碳达峰-绿色金融-绿色产业-科技项目-政策解读-专家咨询-园区服务”!
当前位置:首页 > >样本动态 > 详情
第四批工业产品绿色设计示范企业申报
  • 作者: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
  • 发布时间:2022-05-10 23:27:43
  • 1387次

  工信厅节函〔2022〕80号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碳达峰碳中和的决策部署,按照《“十四五”工业绿色发展规划》和工业领域碳达峰实施方案要求,全方位全过程推行工业产品绿色设计,促进减污降碳协同增效,助力碳达峰碳中和目标实现,现组织开展第四批工业产品绿色设计示范企业推荐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以实现碳达峰碳中和目标为引领,聚焦生态环境影响大、产品涉及面广、产业关联度高的行业,遴选一批绿色设计基础好、创新设计能力强、绿色产品制造水平高、品牌和市场影响力大的绿色设计示范企业。重点支持电子电器、纺织、机械装备、汽车及配件、轻工等行业企业,围绕轻量化、低碳化、循环化、数字化等重点方向开展绿色设计,探索行业绿色设计路径,推动全链条绿色产品供给体系建设,带动产业链、供应链绿色协同升级。


  二、基本条件


  (一)企业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有较强行业影响力和市场竞争力,经营管理状况较好,主导产品的市场占有率处于行业领先地位,建立完善的质量、环境、能源、职业健康安全等管理体系,各项管理制度健全。


  (二)拥有较强的技术创新能力、产品设计研发机构和专业团队,拥有自主品牌,且具有明显的行业或区域特色,有较强的代表性、创新性和可推广性。


  (三)将绿色设计理念和低碳发展要求纳入企业发展战略,具备开展产品生命周期碳足迹、水足迹和环境影响分析评价的基础,具有应用绿色设计基础数据库及先进设计工具与方法的能力,具有检验验证、计量测试、规模化生产等绿色设计应用转化能力。


  (四)产品符合绿色产品评价相关标准,或参与制定绿色产品相关的技术规范、标准或政策;积极推广绿色产品,绿色产品在产品结构中的比例逐年提升,产销量及产值行业领先。


  (五)符合国家和地方的法律法规及标准规范要求,近三年无以下情况:发生较大及以上重大生产安全和质量事故、Ⅲ级(较大)及以上突发环境污染事件,在国务院及有关部委相关督查工作中发现存在严重问题,被列入工业节能监察整改名单且未完成整改等。


  三、推荐程序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有关中央企业(以下统称推荐单位)负责组织推荐。推荐单位要认真筛选行业代表性强的龙头骨干企业或专业性强、特色鲜明、创新性高的中小企业,指导企业按照有关要求开展自评价和打分,编制申报书,并切实加强对申报企业自评价结果和证明材料的把关。被推荐企业自评价得分原则上不低于80分。


  请各推荐单位于2022年6月30日前将推荐文件、工业产品绿色设计示范企业(第四批)推荐汇总表(附件1)、工业产品绿色设计示范企业申报书(附件2)、前三批工业产品绿色设计示范企业2021年度工作总结表(附件3)等电子版材料通过工业节能与绿色发展管理平台(https://green.miit.gov.cn)报送工业和信息化部(节能与综合利用司)。


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


一、申报条件

(一)企业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有较强行业影响力和市场竞争力,经营管理状况较好,主导产品的市场占有率处于行业领先地位,建立完善的质量、环境、能源、职业健康安全等管理体系,各项管理制度健全。

(二)拥有较强的技术创新能力、产品设计研发机构和专业团队,拥有自主品牌,且具有明显的行业或区域特色,有较强的代表性、创新性和可推广性。

(三)将绿色设计理念和低碳发展要求纳入企业发展战略,具备开展产品生命周期碳足迹、水足迹和环境影响分析评价的基础,具有应用绿色设计基础数据库及先进设计工具与方法的能力,具有检验验证、计量测试、规模化生产等绿色设计应用转化能力。  

(四)产品符合绿色产品评价相关标准,或参与制定绿色产品相关的技术规范、标准或政策;积极推广绿色产品,绿色产品在产品结构中的比例逐年提升,产销量及产值行业领先。

(五)符合国家和地方的法律法规及标准规范要求,近三年无以下情况:发生较大及以上重大生产安全和质量事故、Ⅲ级(较大)及以上突发环境污染事件,在国务院及有关部委相关督查工作中发现存在严重问题,被列入工业节能监察整改名单且未完成整改等。


二、申报要求

(一)行业代表性强的龙头骨干企业或专业性强、特色鲜明、创新性高的中小企业,按照《工业产品绿色设计示范企业申报书》(见附件)有关要求开展自评价和打分,编制申报书。企业自评价得分原则上不低于80分。


 联系人:李主任        联系电话:15901233682   




声明:本文仅代表作者本人观点,与绿色大产业大数据数服务平台无关,文章内容仅供参考。凡注明“来源:绿色产业大数据服务平台”的所有作品,版权均属于绿色产业大数据服务平台,转载时请署名来源。 本网转载自合作媒体或其它网站的信息,登载此文出于传递更多信息之目的,并不意味着赞同其观点或证实其描述。如因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请及时与本网联系。

友情链接 中国政府网 中国投资协会 银监会 商务部 工信部 国家发改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