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国务院减税降费政策,落实“六稳”“六保”工作任务,持续优化口岸营商环境,减轻企业负担,海关总署决定对部分进出境货物监管要求进行调整,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根据《国务院关于同意设立江西内陆开放型经济试验区的批复》(国函〔2020〕36号),现将《江西内陆开放型经济试验区建设总体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做好组织实施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