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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磅!中办国办发文,建立绿色股票指数,发展碳排放权期货交易,全国碳市场交易项目将扩容
  • 作者:中国证券报-中证网
  • 发布时间:2021-09-12 22:35: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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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据新华社9月12日消息,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近日印发《关于深化生态保护补偿制度改革的意见》(下称《意见》)。



  《意见》提出,研究发展基于水权、排污权、碳排放权等各类资源环境权益的融资工具,建立绿色股票指数,发展碳排放权期货交易;加快建设全国用能权、碳排放权交易市场;将具有生态、社会等多种效益的林业、可再生能源、甲烷利用等领域温室气体自愿减排项目纳入全国碳排放权交易市场。



图片来源:新华网图片来源:新华网



  要点速览:



  加快建设全国用能权、碳排放权交易市场



  健全以国家温室气体自愿减排交易机制为基础的碳排放权抵消机制



  将具有生态、社会等多种效益的林业、可再生能源、甲烷利用等领域温室气体自愿减排项目纳入全国碳排放权交易市场



  扩大绿色金融改革创新试验区试点范围



  研究发展基于水权、排污权、碳排放权等各类资源环境权益的融资工具



  建立绿色股票指数



  发展碳排放权期货交易



  强化激励与硬化约束协同发力



  《意见》指出,生态保护补偿制度作为生态文明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是落实生态保护权责、调动各方参与生态保护积极性、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重要手段。要加快健全有效市场和有为政府更好结合、分类补偿与综合补偿统筹兼顾、纵向补偿与横向补偿协调推进、强化激励与硬化约束协同发力的生态保护补偿制度。



  《意见》提出的改革目标是,到2025年,与经济社会发展状况相适应的生态保护补偿制度基本完备。



图片来源:新华网图片来源:新华网



  《意见》从多个方面提出具体要求:聚焦重要生态环境要素,完善分类补偿制度;围绕国家生态安全重点,健全综合补偿制度;发挥市场机制作用,加快推进多元化补偿;完善相关领域配套措施,增强改革协同;树牢生态保护责任意识,强化激励约束。



  建立绿色股票指数



  在完善市场交易机制方面,《意见》提出,在合理科学控制总量的前提下,建立用水权、排污权、碳排放权初始分配制度。逐步开展市场化环境权交易。鼓励地区间依据区域取用水总量和权益,通过水权交易解决新增用水需求。明确取用水户水资源使用权,鼓励取水权人在节约使用水资源基础上有偿转让取水权。加快建设全国用能权、碳排放权交易市场。健全以国家温室气体自愿减排交易机制为基础的碳排放权抵消机制,将具有生态、社会等多种效益的林业、可再生能源、甲烷利用等领域温室气体自愿减排项目纳入全国碳排放权交易市场。



  在拓展市场化融资渠道方面,《意见》表示,研究发展基于水权、排污权、碳排放权等各类资源环境权益的融资工具,建立绿色股票指数,发展碳排放权期货交易。扩大绿色金融改革创新试验区试点范围,把生态保护补偿融资机制与模式创新作为重要试点内容。推广生态产业链金融模式。鼓励银行业金融机构提供符合绿色项目融资特点的绿色信贷服务。鼓励符合条件的非金融企业和机构发行绿色债券。鼓励保险机构开发创新绿色保险产品参与生态保护补偿。



  在探索多样化补偿方式方面,《意见》指出,支持生态功能重要地区开展生态环保教育培训,引导发展特色优势产业、扩大绿色产品生产。加快发展生态农业和循环农业。推进生态环境导向的开发模式项目试点。鼓励地方将环境污染防治、生态系统保护修复等工程与生态产业发展有机融合,完善居民参与方式,建立持续性惠益分享机制。建立健全自然保护地控制区经营性项目特许经营管理制度。探索危险废物跨区域转移处置补偿机制。



  此外,在发挥财税政策调节功能方面,《意见》提出,发挥资源税、环境保护税等生态环境保护相关税费以及土地、矿产、海洋等自然资源资产收益管理制度的调节作用。继续推进水资源税改革。落实节能环保、新能源、生态建设等相关领域的税收优惠政策。逐步探索对预算支出开展生态环保方面的评估。实施政府绿色采购政策,建立绿色采购引导机制,加大绿色产品采购力度,支持绿色技术创新和绿色建材、绿色建筑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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