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碳中和:需要对相关概念进行一次大讨论吗?
  • 作者:绿色产业大数据服务平台
  • 发布时间:2022-01-12 00:03: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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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来源:宏春观察



碳达峰碳中和,随着《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 做好碳达峰碳中和工作的意见》和《2030年前碳达峰行动方案》的相继发布,中央层面的顶层设计已经面世。然而,在实践中,无论是专家之间还是基层干部之间,对许多概念的理解,还是见仁见智,甚至相去甚远。



本次随笔,主要对双碳目标中涉及的一些概念进行讨论。



一、关于碳达峰的时间问题



习近平主席于2020年9月22日已经向国际社会宣布,这一点还需要讨论吗?个人认为还值得广泛讨论。主要原因在于:对于我国在2030年前实现碳达峰,不少学者和基层干部的理解相去甚远。



有学者认为,我国达峰时间越早越好,峰值越低越好;



有一位山东学者研究认为,我国可以在2029年达峰。



这位学者的文章转发到一个群,有人马上提出质疑,并留下一句话:中央鼓励有条件的地方率先达峰。



碰巧我在群里看到这样的事情。



我的第一反应是,这两个人说的并不是一回事,研究者提出的是全局性时间,而质疑者说的是率先碳达峰城市或地方的时间。



虽然在国内许多学者的研究文章中看到“碳达峰越早越好”的提法,但想查查这个说法的出处及其中的道理。



据我粗浅了解,国外许多学者说过这样的话,包括诺贝尔经济学奖获得者诺德豪斯。但是诺德豪斯后面还有一句话:转型会增加发展中国家的负担。



大多数国内学者说的是,达峰越早越好,还会创造多少增长点、就业机会之类。



对此,我是有疑问的:既然碳达峰越早越好,为什么在气候变化国际谈判中,发达国家和发展中国家的意见不一致呢?为什么发展中国家要增加碳排放呢?



学过环境经济学的人都知道,人均收入与发展阶段之间存在着一定的相关关系,这个关系就是环境库兹涅兹曲线揭示的规律:这也是发达国家和发展中国家有不同认识背后隐藏的道理:在欠发达阶段人均碳排放是低的(可能与发达国家某个排放水平相同,但发展阶段却差了很远),随着发展过程,碳排放会逐步增加;在到达峰值后碳排放开始下降。



假如以人均排放水平来衡量,一国或一地的人均排放只有达到一定的水平,才能完成工业化和城市化的历史任务。如果压低达峰(也就是提出越早越好)的人均碳排放,完成工业化和城市化的进程就会被延迟,甚至就不能完成。



这样的道理,我们的专家就没有考虑过吗?我不信。以人均能耗和碳排放为例,我们可以做进一步的分析。



根据BP(2021)统计资料,德国、英国、法国等国在1973年实现了碳达峰,美国、日本分别于2007、2013年达峰;美国、日本、德国、英国、法国人均能源消费量峰值年度值分别为12.1、5.77、6.82、6.43、5.63吨标准煤/人。



从上面的计算可以看出,美国的人均能耗最大值为12.1吨标准煤(2007年);而日本的人均能耗最大值为5.77吨标准煤(2013年);



这组数据还说明,这些国家的工业化和城市化早就完成,但人均能耗达到峰值在工业化完成之后的若干年。



到2020年,美国、日本、德国、英国、法国人均能耗下降到9.96、5.06、5.42、3.82、5.01吨标准煤/人。



与此相对应,这些国家人均二氧化碳排放则分别从19.60、9.98、14.14、9.98、13.00吨/人下降到2020年的13.47、8.12、7.22、4.70、3.85吨/人。



回到我国,为什么说我国的碳达峰越早越好?



说我国碳达峰越早越好,是你们自己的研究呢,还是发达国家某些居心不良者的企图?



如果让我说,既然碳达峰碳中和是党中央经过深思熟虑做出的重大战略决策,肯定是考虑了中国分阶段的现代化目标,也考虑了作为约束条件的碳排放。



因此,在2030年上半年宣布:我国实现了碳达峰、并开始向碳中和的远景目标迈进!



事实上,按照国际惯例,能源数据的公布是迟两年的。



因此,我国在2031年甚至2032年公布我国在2030年的碳排放已经到达峰值,也是合理的。



这种的设想,你们认为合理吗?



二、关于可再生能源发展问题



太阳能、风能等可再生能源,原来的教科书上说是“取之不尽用之不竭”的,是这样的吗?以下,随笔将对此进行讨论。



由于写文章的需要(原来我在随笔中说过,我要收集并浏览20万字的文章,分别写一篇2000多字的、6000字左右的和万字以上的文章),发现我国的一些大专家对可再生能源的一些说法并不严谨。



例如,《环境与可持续发展》杂志2020年第5期发表的“中国能源、环境与气候变化问题回顾与展望”一文认为:



第一次能源转型虽然实现了油气对煤炭的替代,但只是完成了一种不可再生的能源资源对另外一种不可再生资源的替代,走的仍旧是一条依赖资源的发展路径,并没有解决好罗马俱乐部在《增长的极限》中提出的发展资源瓶颈问题。



对非化石能源技术的重视和发展,标志着人类开始了从资源依赖向技术依赖过渡的第二次能源转型。第二次能源转型是以技术为导向的。在技术依赖型的能源体系中,由于技术具有不断进步、可叠加、可积累、永不退步的属性,技术发展的成本不断下降,最终实现可持续发展。



技术依赖与资源依赖最大的不同在于,资源是有限的,资源的利用严格排他,而技术没有有无之分,只有先进和落后的区别。



这里,将“对非化石能源技术的重视和发展,标志着人类开始了从资源依赖向技术依赖过渡的第二次能源转型。”这一观点能否成立,是值得商榷的。将可再生能源为主的能源界定为技术依赖型的能源体系,也是难以成立的。



2021年东北地区出现的“拉闸限电”表明,可再生能源也是资源依赖型的能源。因为如果没有风力资源,风电装机再多也发不了电;如果没有太阳光照资源,光伏发电板再多也发不了电。



通常,人们认为可再生能源具有间歇性、人为不可控制等特点。通俗地说,无论是太阳能还是风能,并不是人们想用它的时候就有的,如太阳下山后光伏板就不能发电了,没有风的时候风机也是不能发电的,这就是间歇性;由于这一特点决定了,可再生能源发电是人没有办法控制的,无法做到“想让它发电就发电”的。



此外,可再生能源密度一般都很低。根据比尔·盖茨《气候经济与人类未来》一书中的汇总内容,化石能源功率密度高达500至10000瓦特/平方米,而太阳能、水力能、风能、生物质能都远远低于这个水平。



大家熟知的事实是,太阳能利用有光电和光热两种形式,无论是那种形式,都需要一定的技术。



如果仅凭此认为可再生能源是技术依赖型的,难道煤炭、石油、天然气的开发利用就不需要技术吗?



这里的讨论,并不是要将“可再生能源”拉下“神坛”,而是让大家知道一些常识。



不能把“大力发展可再生能源”就当作我在为“碳中和”出力了,其实两者根本不是一回事。



要开发利用密度低的可再生能源,需要很多的自然资源消耗,以生产光伏发电板;也需要较多的资金和技术投入。



有人可能会认为,我国的有些专家在有意无意地为外国技术或资本“代言”,这样的话听起来很不友好,我不太愿意用这样的表述。



后面还要讨论一些概念的内涵,如果你对什么概念还心存疑虑,可以留言我们一起讨论。



(绿会融媒获授权转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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