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评价标准》从创建实施方案完成情况、创建目标完成情况两个方面对绿色出行创建城市进行考核评价,满分100分,达到或超过80分为合格。其中,实施方案完成情况部分满分40分,从政策体制机制保障、基础设施建设、交通服务创新,宣传和文化建设等4个方面对创建工作成效进行评价。创建目标完成情况部分包括绿色出行比例、绿色出行服务满意率、城市公共交通机动化出行分担率、新能源和清洁能源公交车比例、新增和更新新能源和清洁能源公交车比例、早晚高峰期公共汽电车平均运营速度、新增和更新低地板及低入口城市公交车比例、公共汽电车来车信息实时预报率、人行道设置比例、特色指标10项指标,满分60分。 据悉,2020年7月,交通运输部会同国家发展改革委在全国范围内组织开展绿色出行创建行动,截至2021年6月,全国28个省(区、市)申报创建城市达109个。 点击 “阅读原文”,查看《评价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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