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透视民法典中的绿色元素
  • 作者:生态新都
  • 发布时间:2021-04-07 23:41:42
  • 389次

 民法典

  Civil code

  

  环保&普法

  2020年5月28日,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表决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这是新中国第一部以法典命名的法律,被称为“社会生活的百科全书”。

  《民法典》通过绿色原则和各篇章“绿色”条款安排,对从根本上解决环境突出问题提供了法治基础,保障了生态产品的有效供给。

  接下来跟着小新一起

  了解民法典里的“绿色”

  

  《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三十条

  

  因污染环境、破坏生态发生纠纷,行为人应当就法律规定的不承担责任或者减轻责任的情形及其行为与损害之间不存在因果关系承担举证责任。

  

  

  这就是考虑到环境侵权致害成因复杂,双方举证能力严重失衡,所以采取“举证责任倒置”,就是要由化工厂证明自身排放行为与致害结果完全无关,否则就要承担赔偿义务。

  《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三十一条

  

  两个以上侵权人污染环境、破坏生态的,承担责任的大小,根据污染物的种类、浓度、排放量,破坏生态的方式、范围、程度,以及行为对损害后果所起的作用等因素确定。

  

  

  

  《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三十二条

  

  侵权人违反法律规定故意污染环境、破坏生态造成严重后果的,被侵权人有权请求相应的惩罚性赔偿。

  

  牢固树立保护环境的法律意识

  坚决反对污染环境行为

  共建美丽中国

  需要我们一起努力!

  

  来源:环境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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