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践行绿色发展理念,《湖南省绿色建筑发展条例》宣贯会长沙召开
  • 作者:潇湘晨报
  • 发布时间:2021-09-16 00:41: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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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 7 月 30 日,《湖南省绿色建筑发展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正式对外公布,对促进全省绿色建筑健康发展具有重大意义。为了践行绿色发展理念,做好《条例》宣传推广工作,推进建筑行业发展,9 月 14 日,《湖南省绿色建筑发展条例》宣贯会在长沙召开。

本次会议由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指导、湖南省钢结构绿色建筑行业协会主办。湖南省人大环资委副主任委员易佳良、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一级巡视员高东山、湖南省人大环资委办公室主任丁方勇、湖南省司法厅立法二处处长范群光、湖南省政府办公厅秘书六处副处长丁彦均、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建筑节能与科技处处长何小兵、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办公室主任张传领、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法规处处长张磊等领导出席了会议。

在会议的第一部分,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一级巡视员高东山表示,省住建厅于 " 十三五 " 初就着手开展《条例》立法前期研究工作,2018 至 2020 年,配合省人大、省司法厅等单位赴赣、冀、皖、青、粤等省以及各市州进行了省内外立法调研,系统总结多年来湖南推动建筑节能、绿色建筑的实践工作经验,认真听取社会各方面意见后,形成了这部具有系统性、前瞻性、创新性的地方法规。

湖南省人大环资委副主任委员易佳良在会上讲道,省人大会积极协同各相关部门一起加大学习宣传力度,扩大《条例》的社会影响;加大协调配合力度,推动《条例》的贯彻实施;加大监督检查力度,确保《条例》的各项规定落到实处,确保《条例》的有效贯彻实施。

湖南在绿色建筑领域开展的工作一直走在全国各省前列,此次《湖南省绿色建筑发展条例》的出台,将促使全省建筑业发展更上台阶。会议第二部分邀请到了省住建厅、省司法厅以及绿色建筑领域的专业人士,对《条例》的立法过程、具体条文等方面进行了专业解读。

湖南省司法厅立法二处副处长黄旻在解析《条例》的总则与法律责任时指出,《条例》重点针对绿色建筑管理体制不顺、部门职责不清,绿色建筑运行主体责任不清、制度不健全,政府支持引导不够,市场发展动力不足,执行政策不力,处罚依据不足等四大难点问题并提出解决方案。

根据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建筑节能与科技处三级调研员黄婕的分析,《条例》包含了五大亮点,最大亮点是绿色建筑实施范围、等级目标提出了具体要求,即国土空间规划确定的城镇开发边界范围内新建民用建筑,应当按照基本级以上标准建设;建筑面积三千平方米以上的政府投资或者以政府投资为主的公共建筑以及其他建筑面积二万平方米以上的公共建筑,应当采用装配式建筑方式或者其他绿色建造方式,并按照一星级以上标准建设。

值得一提的是,9 月 15 日,培训会议将继续邀请到绿色建筑领域权威人士,从绿色建造技术导则解读、绿色建造 " 四阶段 " 与 " 五化 " 特征等方面带来专业解析。另外,根据安排,11 月 16 日起,《条例》宣贯会议还将先后走进湖南各地市州,对《条例》的具体内容、工作要求以及出台的重要意义进行宣传推广。

潇湘晨报记者牛蕊 通讯员黄洁 张嘉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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