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稳定是国民经济健康有序发展和社会长治久安的重要保障。为防范化解系统性金融风险,健全金融稳定顶层制度设计,解决风险处置实践中存在的突出问题,有必要借鉴国际金融监管改革经验,专门制定“金融稳定法”,保障国家金融安全。中国财富管理50人论坛(CWM50)成员、中国人民银行副行长刘桂平近日在演讲中表示,要着力构建全面维护金融稳定的“四梁八柱”,建立统筹全局、体系完备的金融稳定工作机制,明确各部门及地方政府职责,压实各方责任,补足风险处置制度短板。
金融是国家重要的核心竞争力,金融安全是国家安全的重要组成部分。防范化解金融风险,事关国家安全、发展全局和人民财产安全,是实现高质量发展必须跨越的重大关口。国务院金融稳定发展委员会(以下简称“金融委”)和各级地方政府、各部门各单位,在党中央、国务院的坚强领导下,坚决打好防范化解重大金融风险攻坚战,取得重要阶段性成果。但金融风险防范化解工作须臾不能放松。当前,国际政治经济格局深刻变化,新冠肺炎疫情形势仍不确定,全球经济复苏不稳定不平衡。同时,我国经济结构调整仍处于阵痛期,金融稳定将面临更加复杂严峻的挑战,需要高度重视、稳妥应对。
广州日报·新花城记者:肖欢欢实习生吴迪诗
广州日报·新花城编辑:蔡凌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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