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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发改委、国家能源局日前发布《关于鼓励可再生能源发电企业自建或购买调峰能力增加并网规模的通知》
  • 作者:国家发改委
  • 发布时间:2021-08-15 23:52: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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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发改委、国家能源局日前发布《关于鼓励可再生能源发电企业自建或购买调峰能力增加并网规模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

在碳达峰、碳中和目标背景下,我国风电、光伏发电等可再生能源发展再迎政策利好。国家发改委、国家能源局日前发布《关于鼓励可再生能源发电企业自建或购买调峰能力增加并网规模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鼓励发电企业通过自建或购买调峰储能能力的方式,增加可再生能源发电装机并网规模。

近年来,我国可再生能源发展迅猛。截至今年6月底,全国可再生能源发电装机达到9.71亿千瓦。1至6月,全国可再生能源发电量达1.06万亿千瓦时。但电力系统灵活性不足、调节能力不够等短板和问题突出,制约更高比例和更大规模可再生能源发展。实现碳达峰关键在促进可再生能源发展,促进可再生能源发展关键在于消纳,保障可再生能源消纳关键在于电网接入、调峰和储能。

“为确保实现碳达峰、碳中和目标,构建以新能源为主体的新型电力系统,必须提前安排,同步推进可再生能源发电的装机、并网和消纳。”国家发改委能源研究所研究员时璟丽表示,《通知》作为实现碳达峰、碳中和目标的长效、重要的措施之一,对于保障风电、光伏发电等可再生能源大规模、高比例、高质量、市场化发展将起到积极作用。

“在全国范围内尤其是可再生能源占比较高的地区继续提升风电、光伏发电在电力系统中的渗透率,必须在电源侧、电网侧、用户侧各方都采取有效措施,通过合理配置调峰和储能设施、推进火电灵活性改造、加快电网基础设施建设、发挥需求侧响应作用、加强网源荷储衔接等方式,持续提升电力系统灵活性,增加系统调节能力。”时璟丽认为。

“在电源侧,建设风电、光伏发电、水电、火电、储能一体化项目。在电网侧,利用储能电站等灵活性资源支撑风电、光伏发电的波动性,保证电网平衡。在用户侧,利用综合能源系统平抑风电、光伏发电的波动性,保证电网安全。三者要齐头并进,统一协调。”华北电力大学能源互联网研究中心主任曾鸣在接受人民网记者采访时表示。

为保障可再生能源发电的并网与消纳,《通知》明确,电网企业要切实承担电网建设发展和可再生能源并网消纳的主体责任,统筹调峰能力建设和资源利用,每年新增的并网消纳规模中,电网企业应承担主要责任,电源企业适当承担可再生能源并网消纳责任。

《通知》指出,在电网企业承担风电和光伏发电等可再生能源保障性并网责任以外,仍有投资建设意愿的可再生能源发电企业,鼓励在自愿的前提下自建储能或调峰资源增加并网规模,或者可通过与调峰资源市场主体进行市场化交易的方式承担调峰责任,以增加可再生能源发电装机并网规模。

《通知》表示,在配比要求方面,为鼓励发电企业市场化参与调峰资源建设,超过电网企业保障性并网以外的规模初期按照功率15%的挂钩比例(时长4小时以上)配建调峰能力,按照20%以上挂钩比例进行配建的优先并网。

业内人士认为,《通知》将进一步推动风电、光伏发电、水电、火电、储能一体化项目开发模式发展,进一步推进新能源由电量主体向电量、电力主体转变,更好地构建以新能源为主体的新型电力系统。

在时璟丽看来,新增市场化并网的风电、光伏发电项目与所配置的调峰和储能能力应同步建成和同步并网,配建调峰和储能能力只适用于当年,如果未用完,剩余量也不能结转到下一年用于配建风电、光伏发电项目,但可以在当年通过市场化方式交易至其他有需求的发电企业。

《通知》要求自建、合建、购买、交易调峰资源与配建的风电、光伏发电项目,均要在同一省份范围内,并通过加强运行监管、不定期按照企业承诺的调峰能力开展调度运行、完善奖惩和评估机制等措施,真正发挥省内配置调峰资源增加本省份可再生能源并网规模、提高保障风电、光伏发电利用率、提升本地可再生能源占比、推进能源清洁转型和实现碳达峰、碳中和目标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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