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加入“绿色产业大数据服务平台 碳中和-碳达峰-绿色金融-绿色产业-科技项目-政策解读-专家咨询-园区服务”!
当前位置:首页 > 绿色金融 >分析研究 > 详情
盟浪李文:绿色金融国际化并非单向约束,也应立足本土推动转型经济
  • 作者:绿色产业大数据服务平台
  • 发布时间:2022-07-19 20:22:03
  • 359次

随着国际自愿组织的发起,统一标准与框架的趋势逐渐形成,绿色金融国际化成为时下探讨的热点问题。中国的银行机构也掀起了加入国际组织、采纳国际可持续发展倡议的热潮。



  据统计,截至2021年底,全球范围内已有4935家机构加入了负责任投资原则组织(PRI),128家金融机构正式采用赤道原则(EPs),2600多个组织宣布支持气候相关财务披露工作组(TCFD)。



  然而,对于金融机构来说,加入国际组织与签署倡议只是单向的约束机制,还是企业构建社会信任的背书方式?绿色金融国际化究竟该如何理解?时下,金融机构又能做出哪些努力,以推动我国的绿色金融发展?绿色金融推进下,传统能源企业转型的问题该如何解决?



  近日,21世纪经济报道记者专访了盟浪可持续数字科技(深圳)有限责任公司研究院院长李文。她透露,近年来,我国金融机构积极加入赤道原则与负责任银行等国际倡议,是绿色金融国际化的趋势。很多银行可能同时签署了这两个原则,并声明支持这些原则,但在实际的环境信息披露过程中,按照上述原则要求的模式开展工作尚需制度建设和保障。



  李文认为,绿色金融国际化并非一味跟风和单向约束,要看到中国作为一个引领角色所做的正向努力。但是在当前“签署国际倡议”的热潮下,金融机构也应立足本土,积极推动转型经济的发展,转变自身理念,做好战略规划,以进一步迈向绿色金融国际化。



  个别银行或未按原则开展环境信息披露



  《21世纪》:负责任银行原则与赤道原则有何不同?



  李文:负责任银行原则(PRB)与赤道原则(EPs)大方向上都是在推动可持续发展,具体又有所不同。



  负责任银行原则于2019年由联合国发起,该原则旨在从国际组织的宏观视角给银行提供一个一致性的框架。该原则需要银行在符合联合国可持续发展目标、《巴黎气候协定》等原则的基础上,在其最实质的领域设定目标,并从战略规划、组织管理、产品交易等方面,将整个业务融入可持续发展中。



  首先,需明确的是,该原则是联合国在推进它认为重要的原则,激发银行在未来推动可持续发展方面做出更大的贡献。其次,银行业在设定目标后,需本着负责任的原则与客户进行合作,以践行可持续这一理念。此外,银行还要主动与利益相关方进行磋商互动,并最终将可持续理念落实到企业的公司治理和企业文化当中。



  赤道原则最早于2003年发布第一版原则,该原则最初的发起方同时也是采纳方的,是巴克莱银行、荷兰银行等发达国家的8家银行。因此,赤道原则是银行根据自身的业务需求所设立的目标。



  绿色金融的概念源自美国1980年的“爱河事件”,这一事件中政府忽略环境风险,执意开发房地产而导致重大的环境污染,最终损失了2亿5千万美元。这也使得银行意识到,环境风险的风险敞口会向金融风险敞口转移。因此,美国推动了“超级执行法案”,第一次明确绿色金融概念和相关制度,即为绿色发展提供融资的途径和方法。由此,赤道原则的产生,本质上是为银行提供环境风险管理,以及社会风险的原则性指导。赤道原则是银行业的一套指引,为银行整体的绿色金融业务提供标准。



  《21世纪》:这两个原则是否具有强制性?



  李文:所有参与负责任银行原则和赤道原则的机构,都是自愿性的遵守原则,因此也导致强制性不足的情况。以中国为例,我国大多数银行可能同时签署了这两个原则,并称支持这些原则。但在实际的环境信息披露过程中,个别机构可能存在着未按原则要求来开展工作的情况。



  《21世纪》:如何规范环境信息披露环节上的标准?



  李文:在推进绿色金融发展中,如何规范环境信息披露的标准是极为重要的。2015年,由G20成员国组成的金融稳定理事会(FSB)设立了气候相关的财务披露工作小组(TCFD),该小组于2017年发布了第一份正式报告,即《气候变化相关财务信息披露指南》。这份报告围绕治理、战略、风险管理、指标与目标四个主题,提供了一个整体的披露框架。由于此报告的发布者——金融稳定理事会,由G20成员国中各国金融部门联合成立,因此《气候变化相关财务信息披露指南》,对于政府端相关政策和标准的制定,有极为重要的参考意义,未来越来越多的国家会以这一指南为参考。



  同时,中国人民银行在2021年也正式发布了《金融机构环境信息披露指南》,目前同样是一个推荐标准,在未来可能会走向半强制或强制性约束的标准。



  此外,在2021年的联合国气候大会上,由国际财务报告准则基金会(IFRS)发起,成立了国际可持续发展准则理事会(ISSB)。该理事会根据国际上的财务标准,制定了一套可持续发展的披露标准。许多专家预测,这套标准在未来可能会成为国际上通的信披用标准。我认为,只有全球共用同一套标准来进行披露和规范,整体的绿色金融才会走向国际化。



  转型中的传统能源企业值得投资



  《21世纪》:绿色金融推进下,传统能源企业的转型问题该如何解决?



  李文:我国的绿色金融有非常大的资金缺口,但早期的技术不成熟,不一定能带来高收益,因此既要引导投资者往这一方向投入,也需要国家出台配套的激励政策。



  除了投资比亚迪(002594)这类新能源产业,更多正在转型的传统能源值得投资,这也恰恰是一些西方投资者看好中国市场的地方。西方看到了中国传统产业转型中存在巨大的红利与投资空间。例如,中石油、中石化等传统能源企业已经开始发力氢能等清洁能源,在循序渐进的走入碳交易市场。



  近二十年来,中国清洁能源的发展速度是惊人的。2000年以来,我国天然气、水电、核电、风电等清洁能源消费占比正在快速提升,已由2000年的9.5%提升至2020年的24.3%,为我国能源低碳转型提供了良好基础。但作为世界上最的能源消费国,要实现2030年非化石能源占比达到25%左右、2060年80%以上的目标尚有巨大差距,这么大的资源缺口从哪里来?再看我国的能源资源禀赋是富煤、少油、贫气,能源要能满足超过14亿人口的发展需要,今后城镇化、工业化长期发展都需要巨大的能源供给,短期内清洁能源供给不足仍需要大量的传统能源给与支撑。



  此外,化石能源开发、储运和利用是非常复杂而庞大的工业体系和产业链,大规模转型将意味着大批产业工人将面临失业,在一些传统能源经济地区,传统产业的转型还要面对地方经济的失衡。因此,不能空喊口号、理想主义,不能忽视在中国这样一个发展中大国要实现根本性的转型发展需求巨大的转型金融配套支撑能源经济结构的转型。



  结合我国国情而言,还是要在传统能源向绿色、低碳转型过程中,在战略层面和技术层面统筹考量要同时支撑国家能源安全以及地方经济社会稳定、产业就业等多个可持续发展目标,如此才能实现转型金融的公平正义和可持续。



  所以,传统能源在中国依然是一个十分值得投资的领域。传统能源需要可持续转型,以及转型金融的辅助,通过科技创新和开发新能源,实现产业的低碳化、绿色可持续发展,以清洁能源和能源的清洁技术逐步替代传统化石能源,最终实现高质量可持续发展的目标。



  《21世纪》:银行等金融机构在绿色金融发展中具有怎样的作用?



  李文:首先,从负责任银行原则(PRB)来说,2019年9月,PRB由联合国的环境署牵头制定并正式发布。当时,全球132家首批签署行的资产总额超过47万亿美元,是全球银行业总资产的1/3。截至2022年4月底,已有275家银行采纳了负责任银行原则,占全球银行业资产规模的45%。



  中国有17家银行采纳此原则,包括工商银行、中国银行(601988)、农业银行、邮储银行等大型国有银行以及股份制银行等。联合国之所以如此重视银行,是因在绿色金融板块中,目前最重要的绿色投融资工具和产品,仍然以绿色信贷和绿色债券为主,而贷款和发债是银行的主要业务。以中国为例,目前中国是绿色信贷的全球第一大市场,绿色债券的全球第二大市场,这两部分相加占比就达到整个绿色投融资业务的90%以上。绿色贷款又占到其中的90%,整体形成“九一开”的比例。因此,在推进绿色金融的发展过程中,银行扮演着举足轻重的角色。



  《21世纪》:“双碳”目标背景下,银行应如何将绿色金融融入到实际业务?



  李文:“双碳”目标的实现是一个复杂体系、系统工程,因为碳的排放,无论是范围一、二、三也好,还是分产业也好,都要有一个整体且系统的规划设计。中国的能源消费结构以化石能源为主,让高耗能产业实现转型,需要科技研发、技术设备、工艺流程、生产模式等一系列的创新和调整。



  这也是为何这两年大家都感觉碳很“热”,可在实体经济层面,无法“快速融入”的原因。就金融业来说,现在还未找到较好的绿色金融的评价标准,还存在“洗绿、漂白”的现象。



  从欧美绿色金融发展历程看,绿色金融的发展一般经历三个阶段:准备期、过渡期、加速期,然后才进入一个实质性的轨道。中国现在就处于准备期,这一时期的转型金融所配套支持的就是转型经济。



  “双碳”目标的提出,国家巨大的减排任务最终必将分解至高碳排的产业或企业上,预示着一些传统产业需要快速转型或逐步退出历史舞台。然而,我国70%的能源来自于煤炭、石油,短期内不可能立即、完全关停,这其中存在产业生命周期问题,也涉及国家能源安全和国家可持续发展战略,不能“一蹴而就”的简单削减。我国转型经济的发展意味着,传统能源产业的转型不应以一个单向的“削减”为目标进行调整,而要同时兼顾到以人为本、以代际资源接替、以地方和国家经济社会均衡发展为本,将短中长期发展目标和多利益相关方利益进行统筹,以科技创新为引领,充分发挥政策、市场两个驱动力,以“3060”目标倒推,科学研究规划,做多情景分析和模拟,充分考虑各种不确定性风险,充分尊重和培育重点产业企业的可持续发展适配能力。



  《21经济》:对金融机构来说,发展绿色金融最迫切的事情是什么?



  李文:一是理念的转变。无论是赤道原则还是PRB原则、TCFD都要求金融机构的决策者和管理层对发展绿色金融有明确的态度和公开承诺。董事会要承诺按照所签署的原则来做战略规划和业务融合,主动倡导可持续发展理念。现实情况看,如今这一理念还未完全覆盖公司、金融机构的各个层级,如何让理念深入人心在组织内是十分重要的。



  二是制定战略规划。一方面,在金融机构的顶层设计中,要真正把绿色发展原则、ESG要素考量纳入战略规划、投资决策中。另一方面,需要设立制度体系,如成立可持续发展委员会、ESG委员会等,提供组织保障,把绿色发展转化至金融体系中。我国一些金融机构已经开始做了积极探索,例如,兴业银行(601166)、华夏基金、南方基金等金融机构,已经将ESG要素考量纳入公司可持续发展战略体系当中,成立了专门委员会,组建了专门的ESG团队。



  结合中国本土国情发展绿色金融



  《21世纪》:如何理解绿色金融国际化?



  李文:一方面,现在谈起绿色金融国际化,很多人会把它等同于中国向西方学习,或是用西方的标准去约束中国的金融机构。其实从另一方面来说,中国的绿色金融发展既有本土化意义,又对全球有积极贡献,把中国自身看成国际化的一个组成部分,也是国际化的体现。过去10年,我国作为全球绿色金融政策的供给端做了大量探索也做出了积极贡献。这可能有点超出我们的常规认识,但确实是中国代表团,首次把绿色金融议题引入G20峰会,推动成立G20绿色金融研究小组,推动国际上构建起长期协同的组织机制。而无论从政策规范、监管要求等政府推进方面,还是金融机构框架创新、绿色债券规模扩大、绿色投资等市场表现上来看,我国在绿色金融领域的实践,在全球范围内都具有积极意义。并且,我国已形成一种价值观趋势,投资者更倾向于投向对环境和生态有益的创新产品。



  由此,“双碳”目标所对标的并非单一环境领域变革,而是整个国家转型发展的目标。在生态文明建设的国策之下,“双碳”目标的提出更加明确了该如何应对气候变化,以实现碳达峰、碳中和这一重大变革。



  因此,绿色金融国际化并非单向的去跟随西方组织原则并受其约束。中国是绿色金融国际化的积极的参与者、创建者甚至是引领者。中国作为全球最大的发展中国家,当前正处于重大的历史变革时期。我们所拥有的全世界最大的碳市场,正面临整个经济社会发展转型的挑战。理解绿色金融国际化,首先要看到中国的实际情况,以及我国在可持续发展转型上所付出的、具有全球意义的努力。



  《21世纪》:绿色金融国际化能够给我们带来什么?



  李文:一是要看到经济社会的可持续转型并不是ESG的一个单一环节。当社会的基底不是可持续的时候,对GDP、环境生态、人民生命健康,甚至于社会进步都会产生负面影响。二是要观察我国政策顶层设计的发展脉络。“十一五”时强调实体经济的节能减排;“十二五”时绿色金融的概念开始出现,“十三五”则发布了一系列政策文件。从《巴黎协定》的签署,到“双碳”目标的提出,都可见中国在全球气候变化治理中的角色在发生改变。我国已经逐渐走进了共同治理的主战场,表现出一个负责任大国的积极担当,着眼于人类命运共同体,把气候变化的责任融入国家战略、金融体系之中。因此,从技术路线上,我国不仅要求实体经济转型,还将目光放到了商业经济的前端,即资本、金融。国家希望由金融的绿色转型带动所有的投融资,以服务于实体经济的转型、升级、发展。



  三是要思考中国金融机构如何扎根本土,开创绿色金融国际化发展。2008年,兴业银行成为我国第一家签署赤道原则的银行。中国一些较早“走出去”的、有国际金融合作的企业,已经具备主动意识和开展积极行动。近年来,随着人民银行和银保监会大力推进绿色银行评价工作,银行业的绿色金融实践水平明显提高。可以相信,随着“双碳”目标的持续推进落实,随着我国金融创新和金融标准化工作的推进,越来越多的金融机构在探索绿色金融发展的创新方式,把握低碳、绿色发展的新机遇,为绿色金融的国际化发展做出积极贡献。



声明:本文仅代表作者本人观点,与绿色大产业大数据数服务平台无关,文章内容仅供参考。凡注明“来源:绿色产业大数据服务平台”的所有作品,版权均属于绿色产业大数据服务平台,转载时请署名来源。 本网转载自合作媒体或其它网站的信息,登载此文出于传递更多信息之目的,并不意味着赞同其观点或证实其描述。如因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请及时与本网联系。

友情链接 中国政府网 中国投资协会 银监会 商务部 工信部 国家发改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