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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合肥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 法定机构建设试点实施方案的批复
  • 作者: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 发布时间:2020-07-19 22:16: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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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肥市人民政府:

《关于呈请批准合肥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法定机构建设试点实施方案的请示》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合肥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法定机构建设试点实施方案》,请认真组织实施。

 二、合肥市要加强组织领导,坚持立法先行、效率优先、发展至上,推进完善治理结构、创新运营机制、转变政府职能、强化法治建设等重点工作。合肥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要落实主体责任,根据授权依法行使有关管理权限,积极探索更加规范、自主、灵活、高效的管理体制和与国际惯例接轨的现代管理模式,建设“世界一流高科技园区”。

三、省有关单位要按照职责分工,积极支持合肥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开展试点,增强大局意识,细化改革举措,主动服务,协调解决存在的困难和问题,确保各项改革任务推向深入、取得实效。

 

 

 

安徽省人民政府

2020年6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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